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人员,先持会计证、身份证、本人申请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申请登记,10个工作日后,再进入本窗口,点击“下一步”,在线完成信息输入。5个工作日后,持信息表(加盖印章)及表对应的证件原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审核。(2013年新办会计证人员不需参加信息采集。) 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历下会计人员进入
消费税暂行条例讲解-课程介绍
      课程简介:消费税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企业的税务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8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课程针对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通过直观的对比图表方式对消费税基本内容和税额计算进行了详细讲解,深度解析了14类应税消费品税率的征税特点,以企业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为着重点,使财务人员更深入、细致地学习和掌握消费税的相关知识,帮助广大从业者快速掌握工作中消费税额的计算和解决相关问题。
课程名称主讲人播放长度课程介绍
(2013)消费税暂行条例讲解1高凤勤00:50:05(2013)消费税暂行条例讲解1
(2013)消费税暂行条例讲解2高凤勤00:51:04(2013)消费税暂行条例讲解2
(2013)消费税暂行条例讲解3高凤勤00:51:56(2013)消费税暂行条例讲解3
(2013)消费税暂行条例讲解讲义高凤勤00:00:00(2013)消费税暂行条例讲解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