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人员,先持会计证、身份证、本人申请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申请登记,10个工作日后,再进入本窗口,点击“下一步”,在线完成信息输入。5个工作日后,持信息表(加盖印章)及表对应的证件原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审核。(2013年新办会计证人员不需参加信息采集。) 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历下会计人员进入
会计法-课程介绍
      会计法,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合法性,提高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 本课程通过生动的案例,详细的讲解了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年7月1日起实施)。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对会计法的内容有一个较为系统的认识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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