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人员,先持会计证、身份证、本人申请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申请登记,10个工作日后,再进入本窗口,点击“下一步”,在线完成信息输入。5个工作日后,持信息表(加盖印章)及表对应的证件原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审核。(2013年新办会计证人员不需参加信息采集。) 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历下会计人员进入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课程介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经2012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公布。 该《准则》分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附则9章49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新准则的实施,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特开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课程。 本课程重点介绍了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变更之处,详细介绍的新准则中需要重点学习的部分。
课程名称主讲人播放长度课程介绍
(201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王敏01:27:20(201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
(201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义王敏00:00:00(201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义